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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城市出租汽车试行计价器计价收费的通告
为规范我县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切实维护乘客和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出租汽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7号)、《镇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执行<镇雄县城市出租汽车运价定价>的批复》(镇政复〔2015〕28号)、《镇雄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镇雄县城市出租汽车运价定价试行价格的通知》(镇发改通〔2015〕5号)、《镇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补充完善<镇雄县城市出租汽车运价定价>的批复》(镇政复〔2017〕31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我县目前运营的701辆城市出租汽车的计价器已安装完毕并经昭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现将我县城市出租汽车试行计价器计价收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出租汽车计价器计价收费试行时间
2017年6月16日至2018年6月15日。从2017年6月16日零时起,我县城市出租汽车统一启用计价器,并按运价标准计价收费。
二、出租汽车运营范围
东至松林湾村原昭通汽车总站二车队和松林湾村民委员会驻地以县城方向桥头为界;南至镇赫路方向高山太阳丫口、旧府街道办事处明镜社区马路村民组、南部新区和公租房;西至赤水源大道关口隧道县城方向(西部临时客运站);北至土官坟和二道沟。今后,按县人民政府对城区范围的界定适时进行调整。
三、出租汽车运价计价方式
(一)起步价及里程基价
1.日间(06:00-22:00时):起步基价里程均为2公里。上海大众牌出租汽车起步价为6.00元,其余车辆起步价为5.00元。超过基本运程2公里后,统一每公里计价器自动计收费1.60元。在运营范围内单程行驶超出5公里后,每公里按2.00元计算并加收50%的返程放空费,亦可由乘客与承运人协商确定价格。超出运营范围后承运人必须到出租汽车管理部门办理外出包车手续。
2.夜间(22:00-06:00时):起步基价里程均为2公里。上海大众牌出租汽车起步价为7.00元,其余车辆起步价为6.00元。超过基本运程2公里后,统一每公里计价器自动计收费1.80元。在运营范围内单程行驶超出5公里后,每公里按2.20元计算并加收50%的返程放空费,亦可由乘客与承运人协商确定价格。超出运营范围后承运人必须到出租汽车管理部门办理外出包车手续。
(二)计价方式
超过2公里的,以实际运营里程计价(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收取)。
(三)等候延时费
在行驶途中每等候2分钟加收0.5公里的基价费用(日间0.8元,夜间0.9元),超出5分钟加收1公里的单价(日间1.6元,夜间1.8元)。特殊情况下车辆行驶速度低于(10公里/小时)按等候标准收取等候费,采用时距并计(驾驶员必须提前告知乘客)。
(四)过路过桥费
按照《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由乘客支付。
(五)包车收费
由乘客提出后承运人与乘客协商议定。
四、计价器使用
出租汽车一律使用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的计价器计价收费,对不使用计价器计价收费的,出租汽车管理部门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投诉方式
通过电话向交通运输局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所或出租车管理协会及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投诉电话:0870—3122585、0870—3121472、0870—12358。
特此通告
镇雄县交通运输局
2017年6月9日